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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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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民党当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公务的警察组织。归属“行政院”“内政部”警政署管辖,内设各局、队。“省”设警务处,“直辖市”及县(市)设警察局。警察局下设分局,户政事务所,各种警察队等。分局下设分驻所、派出所,执行勤务。台湾“警察法”规定,该组织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该组织所担负的工作面十分广泛,计有交通(陆地、航空)、刑事、保安、市容、卫生、消防、行政、督察、外事、税收、民防、山地警备、入出境管理等警务。1969年实行户警合一后,又增加了户籍警务。 另设有“中央警官学校”,内设有硕士班,四年制本科班、二年制专修班和专业及升职教育培训班。“省”设警察学校,办理初级警察教育。

字数:315

佟建寅 主编.台湾历史辞典.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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