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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干子请还田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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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敬宗宝历年间(公元825—826年),已故京兆尹黎干之子黎煟到御史台申诉,请归还其父在叶县的田产。御史台诸官不知此事本末,唯侍御史卢简辞能道其详。他说:“代宗大历初年,权宦鱼朝恩被治罪,黎干以鱼朝恩同党坐诛,田产被朝廷没收。大历以后,发布过许多次赦令,但没有一次有昭雪鱼朝恩、黎干的内容。何况其田产分给百姓,已有数十年,今黎煟恃有宦官作靠山,想收回其已归国家所有的田产,行为类同于冒认。”于是御史台斥退黎煟,拒绝其申诉,同时移文汝州刺史裴通,旧黎干田产,仍按大历元年敕书分给百姓使用。

字数:251
  • ※《旧唐书》卷一六三《卢简辞传》。
  • ※《新唐书》卷一七七《卢简辞传》。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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