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助手: 部首部首 笔画笔画 拼音拼音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字体 [大]    [中]   [小]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增加,而且在少数地区和少数人员中间还十分猖獗。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已成为势所必行的事情,而且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大事。
 198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查处贪污案件座谈会就强调要把打击贪污犯罪活动作为以后的一项重要任务。11月1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经济司法工作也在不断加强,据28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到1980年12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经济审判庭1 002个,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逐渐展开。
 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赵紫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所有国家机构和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员,都必须学会在运用其他手段的同时,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经济秩序。除经济部门外,所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要按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互相配合,协同一致,努力做到及时地有效地打击各种经济罪犯。”
 1982年1月8日,中纪委就江苏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陈寿阳在出国订货时向外商索贿并贪污公款一事,发出了《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标志着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的斗争已正式开始。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一些部门的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不同程度以存在着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鉴于此,中央常委提出:对于这个严重毁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着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登报。”“如果哪一个省、市、自治区和部门的党委优柔寡断,对干部中首先是负责干部中在经济上存在的严重问题熟视无睹,姑息养奸,中央就将考虑追究责任。”
 2月4日,新华社报道了原广州市电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维经,因同其妻共谋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一事。2月5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发人深思的教训》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要争取党风有个决定性的好转,就一定要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越是涉及大人物、大机关的大案件,越要紧抓不放,从严处理,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特别是占据重要职务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2月22日至3月8日召开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立法手段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肯定下来,使这一斗争法律化、制度化。3月22日,国务院又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清查偷漏欠税情况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强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为了使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1982年4月1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说,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那么,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所以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我们必须有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邓小平的讲话高度地概括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必要性、特点、任务及策略。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属于哪个单位,不论他的职务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如有违反,一律要追究责任”。《决定》还指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当年也是以后长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所以,要求各级党政军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掌握好方针政策。《决定》最后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今后要每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当天,北京市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和投机倒把罪逮捕了非法成立的“北环企业服务公司”的经理钟家轮和副经理任庆生。他们投机诈骗近300万元巨额贷款。7月27日,中纪委对化工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原北京市石油化学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杨义邦在经济工作中的严重错误进行处理,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2年。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共十二大在北京举行。中共十二大把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和整党作为今后一个长时期,至少是到本世纪末的近二十年内要抓紧的四件大事。
 在党中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级公安、检察、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些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据1982年底初步统计,当年全国共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164 000件,已结案86 000件,依法判刑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计3.2亿元。
 1983年1月28日至2月7日,中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中纪委书记王从吾提出了《关于一年来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初步总结和今后的意见》的书面报告。提出了1983年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其中继续抓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是重要的内容。中纪委会议以后,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
 1983年1月17日,原中共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会主任王仲,利用职权,执法犯法,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 700多元,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18日的《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严正的判处》的社论。1983年2月底,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毛迪秋因倒卖木材,从中牟利,被撤销了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为了切实抓好下一阶段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1983年9月5日至9日,中纪委又专门召开了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对这场斗争的领导;要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消灭死角,抓好中央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地直属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于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以保证这场斗争的深入发展。
 1984年1月5日,中纪委通报了一起倒卖车皮指标和煤炭的重大案件。这个案件涉及4个省区的57个单位,罪犯吴中堂等牟取暴利106万元。中纪委就此案发出通报,强调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要突破“死角”,把斗争推向深入。
 在1983年9月中纪委召开的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后,在全国进行了财务大检查,到1984年初已初见成果。截至1984年1月底,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达35亿多元,其中应上缴19亿元,已有13亿元上缴国库。
 1984年3月10日至18日,中纪委举行工作会议。会议提出,1984年要继续狠刹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等不正之风,抓紧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解决地、县两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将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进一步向纵深发展。3月15日,中纪委在批复中共福建省纪委查处长东县破获四个执法犯法的经济犯罪团伙案件报告时指出,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抓紧查处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案件。4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了1984年1月广州市司法机关判决的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烟叶诈骗案”,案件的主要责任者分别被判刑。报道认为在案件之外还有一种看不见的“罪人”,即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严重官僚主义。
 1985年2月1日至5日的全国法院院长会议指出,1985年要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经济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从此,揭开了1985年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序幕。2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发生在河北玉田县的一起大诈骗案。主犯刘宝勤利用经济合同,钻了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利用职权经商的空子,空买空卖彩色电视机20万台,行骗金额高达1 263万元。《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的短评指出,新的不正之风掩盖着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又利用新的不正之风。
 1985年11月7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198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成果。报道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5年10月中旬,已查出各类违纪金额35亿多元,已入国库12.1亿元。同时,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也取得巨大成就,仅1985年12月,就查处全国有名的大案多件。其中有:北京市煤气公司重大经济案,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马学亮和与此案有关的煤气公司等9名领导干部被逮捕法办,中纪委要求公用事业系统认真查处违法乱纪问题。广东省佛山市破获的一起以签订合同为名进行诈骗的重大案件。此案中被骗单位88个,涉及17个省市,共签所谓购销合同110份,总金额近80亿元,中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抓紧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与此同时,福建省侦破一起特大诈骗案,犯罪总金额达2.4亿多元,还从黑市买美元108000元,港币60.9万元,挟带出境。此案有21名同案犯,其中有一名副专员。
 1986年2月21日至3月4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了1986年的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仍是1986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3月上旬召开的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也再次要求审判人员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各部门互相配合。4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张常胜、叶之枫相互勾结,向外商、港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的重大案件。7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收受贿赂价值3万多元的案件。
 1988年1月1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草案)》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草案)》。制定这两个补充规定很有必要,它是反对经济犯罪斗争的有力武器。1月,成都市公安局审理了“部令专车”特大非法贩烟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取得很大成就,1983年到198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8 064件,判处人犯351376人。
 但是,党中央、国务院并没有因此放松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而是以更大的决心、投入更多的力量进行这场斗争,以争取更大的胜利。
 1988年6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原中国民航上海售票处财务员张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寅在1985年10月至1986年3月的5个月内,利用工作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共贪污公款24.8万元,其中他个人得赃款20万元。
 1988后7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又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1 300多件,其中贪污案24 200多件,受贿10 500件,挪用公款3 300件,偷税抗税3 500件,假冒商标500件,玩忽职守、徇私枉法1 100件。涉及人员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24 700人,其中一般干部16 500人,科级干部5 900人,处级干部2 000人,局级干部200人,省(部)级干部17人,共涉及12 000名中共党员。1988年仅判处的投机倒把犯就有1 665名。同时全国性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应上交财政的违纪金额74.1亿元,已上交56.5亿元。
 1989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又提出,1989年、1990年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认为,当前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走私、诈骗等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仍比较严重,所以,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反贪污、反受贿上,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证据确凿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要求各级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干部要亲自抓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依法严惩一批民愤较大的贪污犯、受贿犯,把贪污、受贿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
 1989年第一季度全国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37 907件,查出非法所得23 947.45万元,经济制裁总额为22 557.98万元,其中95.8%已上缴财政。
 1989年5月,江西上饶县检察院侦查终结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435 081元的重大经济犯罪案。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破获了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器材处采购员沈晓平贪污公款39.1万元的案件。7月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公开处理了7名有经济问题的厅局级干部。同月,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副主任王运天因搞“官倒”、索贿受贿被开除党籍。沈阳市处理了8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16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7月底,西安市又查处了诈骗380多万元的大诈骗犯许何林。
 1989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受贿大案3 300多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20多人,司局级干部11人。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1 600多件。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罪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受贿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自8月15日至10月31日,向检察、公安、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担白交待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将从重严惩。两院《通告》发布后,从8月15日至8月26日全国共有1 082名罪犯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出赃款6 121 000多元和一批贵重赃物。
 8月16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注目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大公司的审计结果,查出违法经营问题,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5 000多万元。
 据统计,仅1989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经济案件30 453件,判处人犯45 604人,其中判处贪污犯3 343人,受贿犯816人,投机倒把犯716人。
 到1989年8月,全国举报系统已基本形成网络,同时,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1989年8月起,将经济检察厅易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
 9月13日,监察部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198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116 000多件。经审理已立案侦查的有58 926件,已决定逮捕贪污、贿赂人犯20 794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拆19 000多人。立案侦查案件中,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13 000多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875人,内有司局长以上干部72人,共追缴贪污、贿赂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8 286万元。1989年的两院《通告》期间,全国共有36 171名经济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25 500多人,到1989年底,检察机关已对1 01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5 823人免予起诉,对不构成犯罪的3 186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到1989年底,全国已撤并各类公司50 089个,准备撤并的公司还有29 260个,分别占公司总数的16.98%和10%。
 1990年,又在1989年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惩治腐败,重点放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上。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说,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贪污、贿赂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我们竭诚欢迎和随时受理任何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凡是有事实根据的,不管涉及什么人,绝不手软,一查到底。
 截至1990年2月底,在整顿经济秩序中,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纪案件85万件,上缴财政的罚款、没收款共11亿元,经过全国税收、审计、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00多亿元。
 1990年5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和宋任穷等参观了展览,并为展览题了词。展览以1 200张图片,15 000文字、3 000多件实物及录像,概括地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自1979年至1989年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活动所取得的成就。6月8日,中纪委就原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等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经济犯罪活动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开放,影响社会安定,腐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因此,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是一场资本主义腐朽思想腐蚀和社会主义反腐蚀的斗争,是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阶段斗争,这也是一场长期的、激烈的斗争,这场斗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字数:7187

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644-654页.
收录词条数: 213 首词条 上词条 下词条 末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