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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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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从他们的反革命需要出发而制造的一个轰动国内外的大错案。

1931年2月,由于敌人的搜捕和叛徒的告密出卖,中共在天津成立的新顺直省委(北方局的前身),遭到大破坏。省委书记和一些党员共五、六十人被捕。有些未被捕的人则撤到北平,成立新省委。不久,又有三、四百人被捕。其中60余人被国民党视为顽固分子,加上天津的50余人,共约130人,一起押在张学良司令部行营的军法处。这些党员被捕前有许多曾担任省委、市委、特委的书记、秘书长、部长、科长、团中央候补委员和团市委书记等领导职务,是党的工作骨干。同年七、八月间,军法处在北平草岚子胡同专门设立一个监狱——草岚子监狱,不久改名为北平军人反省分院,这批中共党员就被转移到这里。他们在狱中表现坚贞不屈。当时,在狱中的薄一波等人,组成了党支部,领导被关押的人员,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革命气节。

1935年11月,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到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当时在北方局工作的还有负责干部工作的组织部长柯庆施、林枫等人。由于日寇侵华,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浪潮普遍高涨,许多工作需要党的干部去做。然而干部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柯庆施向刘少奇建议,让尚关押在监狱里的那些中共党员履行监狱规定的手续出狱。刘少奇接受了这个建议,并将做出的决定先报中央。中共中央研究并同意了这个报告,由当时担任总书记的张闻天代表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决定。

柯庆施通过徐冰(当时以在中国大学任教为名,实际上做社会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让曾在反省分院担任过支部书记的孔祥祯把中央的这个决定精神通知反省分院的中共党支部。狱中中共党支部负责人看信后怀疑此事,推敲三四天,最后认为,中央和北方局不会做出这个决定,因此拒绝执行,不予讨论。

三个月后,刘少奇等人又通过孔祥祯给监狱内党支部写了第二封信,特别强调这是中央指示。信中说,上次去信后,三个月未见你们的动静。因此,再给你们作如下指示:根据新的政治形势和任务需要,考虑到你们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党认为,为了争取你们尽快出来为党工作,你们不但可以,而且必须履行敌人出狱手续出狱。这样做,是符合党的最大利益的,党认为你们过去坚持不在敌人“反共启事”上按手印,做得完全正确。但是,你们那时的斗争,还是在小圈子、小范围内的斗争。现在要求你们出来在广阔范围内作斗争,因为形势变了,这是特定的条件下所作出的决定。党现在向你们作出保证,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中央完全负责,政治上不以叛徒论,组织上不歧视,你们要相信中央,如果你们接此信后,扔拒不执行,就要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

根据信的内容,还根据其它途径得到的消息,狱中党支部肯定了中央决定,将信的内容交全体党员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并认为这样做主要是根据党章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执行的。

于是,薄一波等61人,根据上级指示,从1936年8月31日至1937年3月,分九批在《华北日报》、《益世报》上连登监狱拟好的“反共启事”后出狱。他们出狱后,很快同中共党组织接上了关系,党组织及时分配了他们的工作。

这件事,本来事实清楚,康生对此也完全清楚。他在1944年,还曾对薄一波说过,把一大批干部从草岚子监狱营救出来,是北方局一大功劳。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时,康生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他亲自参加过对薄一波等61人中提名为七大代表的12人的代表资格审查与确认。他确切地知道审查结论和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通知。在中共八大时又作过审查,并作了“本人不能负责,符合代表资格”的结论。这61人中,一些人长期担任中共党政负责工作(其中在“文革”前担任省委书记、副省长、中央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的22人),也有的人已为革命事业流尽最后一滴血。

“文革”开始后,本来了解这些同志出狱情况的康生,竟完全颠倒黑白,借机害人。1966年8月,康生指示“彭真专案小组”办公室就此事进行调查,同时指使红卫兵去查当年北平的报纸,说那里可以查出一大批叛徒。以后,南开大学“八一八”、“卫东”红卫兵、北航“红旗”红卫兵、“新北大公社”等都组织了“抓叛徒战斗队”。康生、江青等人还到处支持一些学校的红卫兵揪斗这批党员,指使一些人向有关人员威胁、逼供,制造假证据。9月16日,康生经过一系列策划后,给毛泽东写信说:“我长期怀疑刘少奇同志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首出狱’的决定,最近我找人翻阅了1936年8、9月间的北京报纸,从他们所登的‘反共启事’来看,证明这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是一个反共的决定”。并随信附了“反共启事”内容全文,中间虽然经过周恩来等人的据理力争,但在当时的局势下,康生的意见终于取得了毛泽东的支持。

1966年11月24日,周恩来就中共西北局请示关于红卫兵追查刘澜涛出狱问题,给毛泽东写信说:“因这一集体自首案件牵连人甚多,而当时确为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过,故中央必须承认知道此事”。毛泽东阅后批“照办”。11月30日,周恩来又亲自给吉林师大红卫兵发电,就吉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的“出狱问题”(赵为61人之一)声明“中央是知道的”,“希望你们按照中央上述电示执行,不要在群众大会上公布和追查,也不要散发传单涂写标语”。

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材料的批示》和附件《关于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批示》说:“在反对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中,要揭发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的叛徒集团”。并将薄一波等六十一人经组织决定出狱说成是“自首叛变”,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批示》就此下结论说刘少奇、张闻天作出了“叛变的决定”。十分明显,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制造这一错案的罪恶目的:其一是为了把刘少奇与叛徒相联系,以彻底打倒刘少奇;其二是借此诬称有一条所谓“刘少奇的招降纳叛的组织路线”,以打倒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其三是制造“群众揭发”的假象掩盖他们一手策划的这桩骇人听闻的政治迫害案的真相。

林彪、江青制造的这起冤案,使全国刮起了抓“叛徒”之风,几乎所有在国民党统治区坚持革命斗争的干部和党员,都遭到不公正的审查。在这六十一人案件中,他们进行残酷迫害,株连所及,冤狱遍及全国,以致其中的五人因长期遭受折磨而含恨逝世。他们是: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原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廖鲁言;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原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徐子荣;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胡锡奎;原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刘锡五;原中共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西藏军区副政委王其梅。

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对此进行了审查。197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推翻了1967年3月16日文件中所作的错误结论,纠正了这一重大错案。1979年1月,中共中央还为去世的五位同志举行了追悼会,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字数:2926

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397-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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