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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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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是中国政府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在押的国民党战犯、伪满、伪蒙疆战犯,国民党武装特务和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以及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所实行的宽大处理措施。

一、释放日本战犯

抗日战争结束后,大部分战争罪犯包括一些首要的战犯,曾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当时的中国政府作了处理。但在建国后,由我国政府关押的日本战犯除在押期间死亡的47名外,仍有1 062名。由于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在押期间有程度不同的悔改表现,并鉴于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对这些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适当处理。据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至20日,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铃木君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等三个案件共17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全被判处有期徒刑。

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按宽大政策分别处理悔罪的日本战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日本战犯上中正高等335名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

7月1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21日对武部六藏裁定假释。

7月15日,我最高人民检查院在抚顺和太原对328名日本战犯宣布免于起诉,于18日将其全部释放。7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将被释放的328名日本战犯移交给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友好协会与日本和平联络会三团体的代表,并举行了签字仪式。

8月21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抚顺对354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于起诉,并立即释放。至此,在押的1 062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由我国政府全部处理完毕。

二、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武装特务和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

1975年3月17日至18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周恩来总理根据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提出的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18日公布了这个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日在战犯管理所召开大会,宣布了特赦释放的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名单,发放了特赦释放通知书。这次被特赦释放的战犯共293名,其中包括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犯290名(内有蒋军军官219名,党政人员21名,特务50名),伪满洲国的战犯2名,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至此,在押的战争罪犯即全部处理完毕。4月13日,获释的王秉钺等10人离开北京,途经香港去台湾。同年9月22日,中国司法机关又决定对在押的95名台湾武装特务和49名武装特务船员,全部宽大处理,给予公民权。其中60人从福建厦门港乘船驶往台湾当局控制的金门岛,5人经香港回台湾。至此,自1962年至1965年间捕获的国民党武装特务和武装特务船员,全部处理完毕。

同年12月,司法机关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一律宽大释放。15日到18日,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召开了宽大释放大会,发给了高级人民法院的宽大释放裁定书和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释放证,宣布给予公民权,并由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予以适当安置。在宽大释放这些人员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对刑满后尚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发给转业证明书。

三、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

这是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各地分别召开大会,由人民法院发给宽大释放裁定书,由监管单位发给释放证。各地人民政府给被宽大释放人员每人发一套衣服和被褥及100元零用钱,回家者发足路费,无家可归者,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各有关单位为宽大释放人员举行会餐,并组织他们就地参观访问。到1982年6月26日,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已全部宽大释放完毕。

中国政府本着从宽处理和人道主义的原则,通过1956年、1975年、1982年三次大规模的释放,使得全部在押的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和原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都得到了适当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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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190-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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