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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风集团”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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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湖北蕲春县人,现代文艺理论家。青年时代受过马列主义的影响,1925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9年在日本参加过进步文化活动和日本共产党,1938年被驱逐回国后参加左翼作家联盟,并担任常务书记和宣传部长,在国统区从事进步的文化活动,为中共领导的左翼文艺运动作出了一定贡献。他在抗日战争初期主编的《七月》和后来在重庆出版的《希望》杂志,发表了大量进步作家、包括延安等革命根据地作家的作品,在当时大后方的进步青年中有相当影响,是坚持抗日、坚持民主的一支文艺力量。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胡风作为进步作家和朋友来对待,1949年邀请参加新政协,解放后担任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协常委、《人民文学》编辑委员等职务。1954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尽管胡风是长期参加左翼文艺运动的进步文艺理论家,但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在进步文艺界中历来有不同意见和批评。1952年,针对胡风向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文艺问题的三十万言意见书,批判骤然猛烈展开,并且转变为“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揭露和镇压”。这种把文艺思想争论当作政治斗争来进行的,特别是并没有经过核实的根据,就把胡风和同他有联系的一批文艺工作者(其中有共产党员和党外进步作家)当作反革命集团来斗争的做法,完全混淆了敌我、敌友的界限,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了建国以后思想文化领域的一大冤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52年文艺界进行整风,有人要求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展开批评。6月8日,《人民日报》转载了胡风派主要成员舒芜在《长江日报》上的检讨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加了编者按,指出:胡风的文艺思想“是一种实质上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文艺思想”。对此,胡风表示异议,并写信给周恩来,要求对其文艺思想进行讨论。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由周扬主持,召集在京的部分文艺界人士同胡风举行座谈。胡风不承认自己的文艺思想有任何错误。

鉴于胡风的文艺理论,在一些文艺工作者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中共决定对他的文艺思想作公开的批判。1953年初,《文艺报》发表了林默涵《胡风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何其芳的《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路?》两篇批判文章,《人民日报》予以转载。对此胡风不服,于1954年7月向中共中央递交了一份长达30万字的报告,即《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反驳林、何对他的批评。12月,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席团召开批判俞平伯和《文艺报》错误的联席会议,胡风在会上做了两次发言,对《文艺报》的错误提出了他的批评意见。他说“《文艺报》犯了庸俗社会学的错误”。认为《文艺报》“形成了庸俗社会学的思想阵线”。但会议认为胡风是在“假批评《文艺报》和批评庸俗社会学之名而把关于文学的许多真正马列主义的观点一律称之为庸俗社会学而加以了否定”。

1955年1月初,《人民日报》开始登载批判胡风在联席会上发言的文章。1月17日,毛泽东决定公开发表胡风的《意见书》。1月26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宣部关于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的报告,决定组织文艺界讨论胡风的“意见”书。并指出,胡风“披着”马列主义的外衣,“在长期内进行着反党反人民的斗争,对一部分作家和读者发生欺骗作用,因此必须加以彻底批判。”

从2月开始,各地纷纷召开文艺界人士、高校师生座谈会、讨论会,开展对胡风思想的批判,中央和地方各报刊发表了大量批判文章。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也多次举行扩大会议批判胡风思想。从1952年6月到1955年5月这段时间,党对胡风的问题是作为文艺思想问题来解决的,是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的。

1955年5月,舒芜为了说明胡风的文艺思想和宗派活动,交出了胡风1944年以来给他的一些信件。5月13日,《人民日报》以《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为题,公布了这些信件及胡风的《我的自我批判》,并加编者按语,指出:“从舒芜文章揭露的材料,读者可以看出,胡风和他领导的反党反人民的文艺集团是怎样老早就敌对、仇视和痛恨中国共产党和非党的进步作家”。于是,胡风等人被打成了反党集团。在全国立即掀起了声讨“胡风反党集团”的运动,从而中断了原来正常的文艺思想的讨论和批判,转为与“暗藏的反革命集团”的激烈的阶级斗争。

5月1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胡风被捕入狱。5月25日,全国文联、作协主席团召开联席扩大会议,决定开除胡风的作协会籍,撤销其作协理事、《人民文学》编委、文联委员等职务。随后《人民日报》又将胡风同一些人在解放后的来往信件分类摘录,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二批、第三批材料予以公布。不久,这三批材料汇编成书,由毛泽东作序发行全国。1956年,经中央批准,判处胡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在全国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使2 100余人受到牵连,其中92人被捕,62人被隔离审查,73人被停职反省。到1956年底,虽然绝大部分受胡风思想影响的人予以解脱,但仍有78人被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其中23人被划为骨干分子。在78人中,到1958年5月,给予撤职、劳教、下放劳动等处理的有61人,以后判刑者3人(胡风、阿垅、贾植芳)。在“文革”中,胡风等人再次受到冲击,1969年加判胡风无期徒刑,收监关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得到复查。1978年撤销胡风无期徒刑的判决,宣布释放。1979年4月,胡风向中央提出申请。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案件的复查报告》(76号文件)。中央批语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复名誉。”1980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正了1956年对胡风的判决,宣布胡风无罪。1985年6月8日,胡风在北京病逝。文化部部长朱穆之在追悼会上宣读了悼词。悼词称胡风是“现代革命文艺战士”,肯定他在三四十年代从事左翼文艺运动的功绩,肯定“胡风同志的一生,是追求光明、热爱人民,并努力为文艺事业做出贡献的一生。”

1988年6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对1980年给胡风平反的文件又作了几处重要补正。中共中央办公厅〔1988〕6号文件指出:有关部门近年来对胡风文艺思想等方面的几个问题作了复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了复查结论。复查的主要内容是:

原文件中指责胡风将关于共产主义世界观、工农兵生活、思想改造、民族形式、题材等五个问题,说成是“五把刀子”。新的补充通知认为这是胡风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说法,应和他的总体思想联系一起考虑,如此指责不符合他的本意,故撤销。

原文件对胡风的宗派活动有很严厉的指责,认为胡风和一些人的结合带有小集团性质,进行过抵制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的宗派活动。新的补充通知提到,文艺界的宗派问题历史情况极为复杂,涉及面广,牵涉人员也多,不宜简单下结论。从胡风一生总体来看,在政治上他是拥护党中央的。本着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精神,这一指责也予以撤销。

原文件曾指出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新的补充通知认为,这类问题完全可以按照宪法关于学术自由、批评自由的规定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让人们通过文艺批评进行正常的讨论,不必在中央文件中做出决断。

至此,“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一错案,终于得到彻底的平反和妥善的处理。

字数:3097

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166-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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