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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油的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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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油的统购统销,是指对粮食、棉花(纱、布)、油料等重要生活消费资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政策。

1951年1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决定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自织的棉布以及现存的棉纱、棉布,均停止在市场上出售,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收购价格,须确切计算厂方的成本,并给以适当的利润。公私纱厂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代纺代织的棉纱、棉布,其工缴费的规定亦需适当。贸易部需根据棉纱、棉织品的生产和需求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销售和加工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棉纱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并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做好分配、销售工作。必要时,国营花纱布公司得设零售店。实行棉纱统购的目的,一是集中纱布力量,进行适当分配,以满足人民对纱布消费的需要;二是稳定物价。

1952年2月21日,陈云在财政、工业、农业、林垦等几个部门在京召开的专业会议上,作了《1951年财力使用方针和财委工作要点》的报告,在讲到稳定物价的条件时,他说,一方面是不滥发纸币,另一方面是国家必须掌握主要的物资:粮食和棉花。这在稳定物价上具有决定性作用。

1953年10月1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指出:建国以来,农业生产恢复较快,粮食生产1952年达到3 278亿斤,已超过解放前最高水平。但由于城市和工业需要的增大,农民自身消费的增多,特别是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食投机商人的捣乱,1953年粮食供应日益紧张。在农村,私商四出活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破坏国家收购计划。收购计划9月份完成80%,预计10月份只能完成38%。在城市,私商除长途贩运、囤积居奇外,还大量套购粮食,破坏城市供应计划,使国家销售粮食数量大增。粮食问题已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关键问题,如不设法解决,在粮食供应上将出现严重的脱节,以至牵动全面的物价,影响整个的国家经济建设计划。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央决定:①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②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③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④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实行上述政策,不但在现在条件下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矛盾,切实地稳定物价和有利于粮食的节约,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建设的轨道,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1月15日,中共中央同意中财委关于食油产销情况和处理办法的报告,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对油料实行统购。

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于23日正式公布。同时制定了《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十条办法。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1955年8月5日,国务院第17次会议听取了粮食部长章乃器关于城市粮食定量供应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的说明,并讨论通过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并于同月25日公布。

至此,国家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取缔了市场投机,保证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并且初步割断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经济联系,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

字数:1551

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142-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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