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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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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法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过渡时期,或称革命转变时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概念,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指的“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高级阶段,“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列宁说:“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横着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含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死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必须要有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其根本原因在于无产阶级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有着本质的区别。无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不仅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而且要运用自己的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要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至于资产阶级革命,它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在这种革命之前,资本主义私有制已在旧社会内部产生和发展,因此,当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资产阶级革命也因此而终结。然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却不可能在旧社会产生,因此,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还必须经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来实现和完成社会革命的经济任务,改造旧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即通常所说的过渡时期,就成为一切走向社会主义的国家不可逾越的历史时期。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以后,也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这个提法,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具有自己民族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过渡时期理论的创造性运用。

在1952年行将结束,1953年就要到来的时候,我们国家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许多新的问题。党领导人民继续前进,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中共中央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提出了上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这条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有一个历史形成过程。

它的根本思想,早在1949年2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了。毛泽东在报告中既指出了我们的国家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又具体分析了我国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份的性质、相互关系、发展趋势和前途,并且明确提出了“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

建国后,随着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国际形势逐步朝着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从1952年9月起,毛泽东多次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这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上提出“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重要思想。他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当时设想:十年之后,私营工业在整个工业中将占不到10%的比重,可以不费力地收归国有;在农业方面,十至十五年可以将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基本实现集体化。1953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又说:在视察工作时,曾同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同志谈到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同年6月,毛泽东在李维汉给中央的一个报告的批语中,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这个批语写道:“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这年6月15日,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又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他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随后,毛泽东对总路线内容的表述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使之不断完善。这些修改主要是:(1)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提法;(2)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改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3)将“国家工业化”,改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

这条总路线,通过党内外多次会议讨论,《人民日报》于1953年9月,向全国人民公布。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这条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我国由新民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过渡时期之所以必要,并且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由于: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二、我国有极其广大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时期来改造它们。

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近百年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和强烈愿望,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使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到旧中国工农业生产的最高水平,现代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由建国初期的17%提高到28%左右。但由于旧中国经济基础十分落后,我国仍旧是一个生产水平很低的农业国,在一些主要产品的产量方面,同当时的苏联以及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例如,钢产量,中国是135万吨;苏联是2 329万吨;美国是7 077万吨;英国为1 580万吨。中国工业的落后,不仅明显地反映在产量上,而且还突出地表现在许多重工业部门还没有建立起来。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

其次,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合作化、集体化,是引导个体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靠小农经济是摆脱不了贫困的”。因为小农经济分散落后,农业生产力很低。许多在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的贫下中农,财力不足,农具不全,缺少生产资料,碰上天灾人祸,有的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为了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以发展农业生产,以及为了避免贫富两极分化继续扩大,广大贫下中农出现了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同时,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另一方面,对支援农业技术改造的力量也日益增强。这样,向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成为促进个体农业向集体化方向发展的动力。

再次,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解决当时国内主要矛盾,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根本保证。

过渡时期总路线所包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这两方面的任务,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这条总路线的最鲜明最主要的特点。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思想,使过渡时期总路线具有中国自己的民族特色,反映了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具体发展。

字数:3237

周华虎,蒋辅义,李体文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105-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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