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商业登记事务,对商主体注册申请行使审核登记职权的国家机关。在不同国家中,法律所规定的商业登记机关不尽相同。英美等国以专门的行政机关为商业登记机关;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则以法院为商业登记机关。依中国现行法规,企业登记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 全国性公司的子公司、经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 其他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由所在地的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