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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湛为人及宋文帝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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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康与刘湛事件,是历史上一件疑案,《宋书》和《南史》各篇所记颇有矛盾,不尽一致。说明当年案件材料与社会传闻,沈约所记,李延寿所书,各有所据,又各有看法。历来学者的议论也颇有分歧,主要是此案是不是沉冤,刘湛是正或是邪,还有范晔是否含冤。

司马光评曰:宋文帝刘义隆与刘义康兄弟之间,起初甚为友爱,后来“失兄弟之欢,亏君臣之义”。究其造成矛盾的责任,当是一贯抱“权利之心”的刘湛。此人可谓“贪人败类”。

此论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对刘湛的评论是否允当。对此要费一番考证工夫,再加上认真地具体分析,才可能说清楚。一是有借古讽今,指桑骂槐,暗刺王安石之嫌。此论大约写于熙宁七、八年间,那时正是司马光上书指骂王安石之时,所谓“权利之心,无有厌已”等话,与其于熙宁七年四月十八日所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见《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七)的旨意,颇有相通之处。这就是他把史学归属儒家之道所带来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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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丁,沈志华 主编.资治通鉴大辞典·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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