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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亲理天下冤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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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六月,唐德宗初即位,下诏说:“天下冤滞,州府若不为理,听诣三司使。以中丞(御史中丞)、给事中(门下给事中)各一人,日于朝堂受讼词。推决尚未尽者,听挝登闻鼓。”按唐代官制,御史台有受理天下冤讼的职责;凡有诉冤者,由御史台与中书舍人、门下给事中共同受理,并称三司。德宗的诏令除重申和强调了这一制度外,又许对三司使的裁断不满意者,可击登闻鼓,由皇帝亲自受理。此诏一下,每日击登闻鼓者不断。右金吾将军裴谞上疏谏道:“击鼓讼冤者,多因琐事,若天子一一亲自受理,还要官吏做什么!”德宗纳其谏,于是复将理冤讼事归于三司。

字数:275
  • ※《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六月。
  •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御史台》、卷一二六《裴谞传》。
  • ※《新唐书》卷一三○《裴谞传》。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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