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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寺丞课麦捐迟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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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寺掌宫中营造工程之事,其丞判寺事,并掌寺中开支,财务出入之帐。开皇末,有将作寺丞因征课麦捐迟晚,误违期限,隋文帝此时“用法尤峻”,被他察知后,“亲临斩决”。捐税误期,自有行政处罚,罪至重也不致死刑。专制君主以为冒犯自己尊严,即任意决杀,不依律令。

字数:135
  •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 ※《通典》卷一七○《刑典八·峻酷》。
  • ※《资治通鉴》卷一七八《隋文帝开皇十七年》。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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