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普鲁士地方法》。1794年6月1日施行。是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 (1786—1797在位)为统一全德国的法律而制定。以罗马法和各种地方法为基础,吸取某些自然法思想而编成。是各种实体法的汇编。共两编,43章,19000余条。上编为私法,分人、债、物权各章,下编包括亲属法、商法 (票据、保险、海商) 及公法 (宪法、行政法、刑法、警察法等)。内容极为广泛。一方面确认君主专制、农奴制、警察国家、贵族特权,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如近代所有权和契约等资产阶级民法的概念。是封建法向近代法过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