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同日公布施行。共4章46条。主要规定: 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和代表名单的公布,会议主席团,议案的提出和议程的确定,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工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罢免和补选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