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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新家被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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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州府费县朱宝村民刘珠,因见烈里村郭世新家有银钱,遂起歹意。纠合刘礼、刘珩、刘朝迭、方四、韩魁、刘玉、刘三、刘四等人谋划打劫郭家。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十二月十六日夜二更时分,各盗手持棍械,来到郭家院门外,先用石头砸院门,未砸开。于是刘玉、刘三、刘四、方四、刘朝迭爬南墙而入,打开大门。刘珠同韩魁在大门外把风,其他人进院,用木棒撞开郭世新家的屋门。此时郭世新的父亲郭动被惊醒,提刀与贼搏斗。刘三夺过刀,与刘玉、方四二人把郭动按在地上,用绳绑牢,随后进屋搜罗财物,抢去银钱、衣服、腰刀等物而逃。郭世新那夜住在城里,第二天才听说这里失盗,于是到县衙报案。知县立即会同营讯官员赴现场勘验,验明郭动左手大指有刀伤一处,右胳膊有棍伤一处,鼻梁有被石砸伤一处。又找来邻居等人讯问情况,记录在案。于是知县一面派捕役四处缉盗,一面将案情向各级衙门汇报,山东巡抚岳浚和豫鲁总督田文镜均批饬沂州府勒拿盗匪,查报疏防人员的名单。后据沂州府知府报告。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正月十一日,费县捕役抓获盗犯刘珠、刘礼、刘珩、刘朝选、方四和韩魁等六人到案,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收监待拟;另外三名案犯正在追捕中,事主郭动的伤已经平复。疏于防范的文职官的名单已经查明。不久,沂州营副将李天知将疏于防范的武职官员的名单提交兖州镇总兵曾谟。雍正九年九月十八日,因豫鲁总督田文镜赴京养病,兖州镇总兵曾谟奉总督命令,写题本参劾上述疏防武职。在题本中称:本案盗犯九人,已获盗首并伙盗共六人,获贼过半等。待全部抓获,并依律处刑。

字数:657
  • ※《清代内阁大库法制档案》(台湾)。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6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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