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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遂良被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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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遂良博通经史,善书法,尤工隶书。在太宗朝,历任起居郎、谏议大夫、大理卿、中书令(宰相)等官职。他有见识,善于谏争,太宗颇信赖他,为贞观名臣。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太宗病重,召褚遂良与长孙无忌入寝殿,向他们托付后事说:“卿等忠烈,简在朕心。昔汉武寄霍光,刘备托葛亮,朕之后事,一以委卿。太子仁孝,卿之所悉,必须尽肯辅佐,永保宗社。”又对太子说:“无忌、遂良在,国家之事,汝无忧矣。”高宗即位后,封褚遂良为河南县公。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十月,监察御史韦思谦弹劾褚遂良强买他人田地。大理少卿张册认为,褚遂良是按朝廷规定的估价买地的,不应治罪。韦思谦说:“朝廷设立的估价,是用于公家买卖的,臣下私人交易,不应用此估价;张册实属舞文罔上,罪当诛。”按唐律,凡居官挟势侵夺他人田地者,一亩以下杖六十,每三亩加一等治罪;超过杖一百之数后,每五亩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褚遂良被奏弹强买人田地,即是触犯本条。于是高宗当日即贬褚遂良为同州刺史,张册为循州刺史。永徽三年(公元652年),褚遂良被征还朝,拜为吏部尚书,次年升为尚书右仆射,重为宰相。永徽六年,高宗欲废王皇后,而立武则天,召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及褚遂良议其事。及入宫,高宗欲言其事又难于启齿,最后终于说道:“莫大之罪,绝嗣为甚。皇后无子息,昭仪(武则天)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如何?”褚遂良当即谏道:“皇后出自名家。先朝所娶,伏事先帝,无愆妇德,恐不可废。臣今不敢曲从,上违先帝之命,特愿再三思审。愚臣上忤圣颜,罪合万死,但愿不负先朝厚恩,何顾性命。”言罢把笏放在殿阶上,说道:“还陛下此笏。”乃解下头巾叩头至流血。高宗大怒,令武士将他带下。长孙无忌急上前说:“遂良受先朝顾命,有罪不加刑。”高宗终于立武则天为后,褚遂良因忤旨被贬潭州都督。宰相韩瑗上疏为他辨白,高宗对韩瑗说:“遂良之情,朕亦知之矣。然其悖戾犯上,以此责之。”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再贬桂州都督,不久又贬爱州刺史。

字数:839
  • ※《通鉴卷》一九九,高宗永徽元年,卷二○○高宗显庆四年。
  • ※《旧唐书》卷八十《褚遂良传》、《韩瑷传》。
  • ※《唐律疏议》卷十三。
  • ※《新唐书》卷一○五《禇遂良传》。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245-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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