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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明放狱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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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末年,谢方明任南郡相。至了年底,他下令把关在江陵县狱中的囚犯不论轻罪重罪,一律释放回家过年,约好元旦后三天回到狱中,其中有二十多个重罪犯。郡县主管官吏没有不感到疑惑害怕的。郡主簿弘秀盛、徐寿之是跟随他多年的老部下,也坚决劝谏他说:“前人虽曾有过这种善举,但也许是书籍记载夸大其事。况且当今民情虚伪薄倖,不能用古人的义理来期望他们。”方明不听,还是把他们全都放出去了。囚犯及他们的父见都既惊且喜,感激涕泣,都说就是马上去死也无遗憾了。到了约定的日子,囚犯们都回来了,唯缺两名重罪犯,方明不准主管官吏去追捕。过了两天,其中一人也回来了,原来是因酒醉而误了期。剩下的一个,过了十日还未回来。主管盗贼的五官掾朱千期自告奋勇要去追捕,方明谢绝他的好意,说囚犯自当回狱。那个囚犯在乡里徘徊,自己不想回来,乡里人都责怪他,并将他送回狱中。这样连一个乘机逃亡的也没有,无论远近的人们都称颂佩服谢方明的德政。

字数:404
  • ※《宋书·谢方明传》。
  • ※《南史·谢方明传》。

郭成伟,肖金泉 主编.中华法案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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