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仲裁条例      

以规定解决商业事务争议的方法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规。1961年1月20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公布施行。后经1982年修正公布,又于1986年12月26日修正增订公布施行。全文共36条,主要就商业事务中所生争议的判断和裁决,规定了仲裁合同的制定及其效力、仲裁机构及其组成、仲裁人的身份资格及其职权、仲裁的程序与一般原则、仲裁方法等有关商务仲裁的基本问题。 181 字

佟建寅 主编.台湾历史辞典.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第440页.